湘房协〔2020〕12号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
关于修改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
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房地产行业组织团体会员、会员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房地产行业自律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办法(试行)实施二年以来的实际情况,我会修改并审核通过了办法附件中的湖南省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估价企业的信用评分指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分指标.doc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
2020年3月9日
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分指标
良好信用记录 |
||
序列 |
具体指标 |
加分 |
1 |
上年度竣工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含30万平米)的 |
12分 |
2 |
上年竣工面积在15万平米以上(含15万平米),30万平方米以下的 |
8分 |
3 |
上年竣工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米),15万平方米以下的 |
4分 |
4 |
企业、经营项目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指导的国家级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10分 |
5 |
企业、经营项目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或其指导的国家级行业组织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及非本行业国家级行政部门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5分 |
6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指导的国家级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最多计2人) |
5分 |
7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或其指导的国家级行业组织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及非本行业国家级行政部门有关本行业表彰的(最多计2人) |
3分 |
8 |
企业、经营项目获得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导的省级行业组织评定为省级本行业优秀榜样的 |
8分 |
9 |
企业主要负责人获得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导的省级行业组织评定为省级本行业优秀榜样的(最多计2人) |
3分 |
10 |
企业、经营项目获得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导的省级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5分 |
11 |
企业、经营项目获得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或其指导的省级行业组织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及非本行业省级行政部门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3分 |
12 |
企业主要负责人获得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导的省级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最多计2人) |
3分 |
13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主管部门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或其指导的省级行业组织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及非本行业省级行政部门有关本行业表彰的(最多计2人) |
2分 |
14 |
企业、经营项目获得市州(省直管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导的市州(省直管县市)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3分 |
15 |
企业、经营项目获得市州(省直管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或其指导的市州(省直管县市)行业组织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及非本行业市级行政部门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2分 |
16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市州(省管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导的市州(省管县)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最多计2人) |
2分 |
17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获得市州(省管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或其指导的市州(省管县)行业组织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及非本行业市级行政部门有关本行业表彰的(最多计2人) |
1分 |
18 |
企业、经营项目获得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导的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2分 |
19 |
企业、经营项目获得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或其指导的行业组织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及非本行业县市区级行政部门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1分 |
20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县市区主管部门,或其指导的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最多计2人) |
1分 |
21 |
企业上年度被本行业国家级行政机关评定为本行业信用优秀的 |
5分 |
22 |
企业上年度被本行业省级行政机关评定为本行业信用优秀的 |
4分 |
23 |
企业上年度被本行业市州及县市区级行政机关评定为本行业信用优秀的 |
3分 |
24 |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被省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导的省级本行业组织评定为上年度信用优秀的(最多计2人) |
2分 |
25 |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县市区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上年度信用优秀的(最多计2人) |
1分 |
26 |
企业或经营项目通过国家级行政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的国家级行业组织本行业质量标准认证的 |
5分 |
27 |
企业或经营项目通过省级行政机关、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省级行业组织本行业质量标准认证的 |
3分 |
28 |
企业或经营项目通过市州级行政机关、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市级行业组织本行业质量标准认证的 |
2分 |
29 |
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组织实施的应急救灾、扶贫帮困等重大工作部署方面获得表彰奖励的 |
5分 |
30 |
落实市州(省管县)政府组织实施的促进房地产行业发展、以及应急救灾、捐款助学、扶贫帮困等重大工作部署获得表彰奖励的 |
4分 |
31 |
落实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的促进房地产行业发展、以及应急救灾、捐款助学、扶贫帮困等重大工作部署获得表彰奖励的 |
3分 |
32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公约规定可以记入良好信用信息的其他信息 |
1-3分 |
备注:1、良好信用记录有效期为1年,表彰、奖励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良好信用记录同一事项以获得的最高奖励标准计分一次;除本标准有规定外,企业所管不同项目、不同人员因同一事项获得的表彰奖励加分最多计2次。
|
||
扣分信用记录 |
||
序列 |
具体指标 |
扣分 |
1 |
企业专职管理技术人员未按相关规定参加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行业组织开展的业务研讨学习的(每出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10分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上年度信用状况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省级房地产行业组织评为信用较差的(每出现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
10分 |
3 |
未如实在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申报数据半年以内的(含半年,按月报计算,每出现一期扣1分,扣完为止) |
10分 |
4 |
未按要求参加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行业组织开展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5 |
未按时在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申报数据半年以内的(含半年,按月报计算,每出现一期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6 |
企业办公地址、电话、股东、资质等级、关联企业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不及时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中予以相关信息变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7 |
房地产开发项目更换项目负责人,在一个月内未及时通过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申报变更登记的(每出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10分 |
8 |
企业专职管理技术人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动时,未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及时更新信息,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出现兼职行为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9 |
在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移过程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使用虚假、模糊的价格标示误导消费者;以高于明码标价所标示的价格销售或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将应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包含的成本(费用)改为在价外另行收取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0 |
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或者恶意炒作、炒卖房号、扰乱市场秩序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1 |
未按规定对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申请初始登记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2 |
拖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银行贷款、合同款等金额较少,但未经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且无主观恶意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3 |
企业对投诉和信访事件,未按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指导的行业组织要求进行及时有效解决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4 |
违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行业组织制定的行业组织章程、行业公约、未按要求履行会员义务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5 |
不配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6 |
发生违规行为被非主管行政机关适用一般程序处罚但及时予以整改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7 |
其它未遵守相关规定,无主观意识且情节较轻的行为(每出现一例扣2-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提示信用记录 |
||
序列 |
具体指标 |
扣分 |
1 |
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上年度被市州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指导的行业组织评定为信用较差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2 |
未按时在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申报数据半年以上的(按月报计算,每出现一期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3 |
工商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含企业名称、工商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企业住所、企业注册资金等相关信息),在一个月内未及时通过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申报变更登记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4 |
在办理相关业务时,签定了承诺书而不履行承诺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5 |
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并且该企业存在欠税、发票结存或稽查在案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6 |
不依法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7 |
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8 |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展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发放VIP卡等)活动,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9 |
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场未公布所售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隔热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0 |
在制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格式条款时,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1 |
未按规定实行网上合同签约备案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2 |
委托未在当地备案的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3 |
未按合同要求交房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4 |
未按规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5 |
未按要求向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房屋有关资料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6 |
未按要求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7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按《湖南省物业行业服务标准等级评定办法》约定服务等级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8 |
未按要求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9 |
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0 |
在工程发包、委托监理单位中未按各级行政机关要求实施相关要求、标准、规范、措施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1 |
将未经验收合格的或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2 |
恶意拖欠工程款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3 |
未及时到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验证、换证、备案、注销、撤销、变更等记录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4 |
未按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相关标准、规范、措施等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5 |
发生一般产品质量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经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本行业组织认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6 |
受到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或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7 |
因违法行为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8 |
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非主管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9 |
违反行业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行业组织发布的行业公约规定可以计入提示信用信息的其他信息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警示信用记录 |
||
序列 |
具体指标 |
扣分 |
1 |
未按住建部资质管理规定办理资质延期的 |
20分 |
2 |
违反城乡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3 |
在商品房交易中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4 |
超越资质等级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5 |
开发项目质量低劣引发工程质量事故,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处罚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6 |
未通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专项或者定期检验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7 |
因违法行为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8 |
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违法开展关联交易或者违规担保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9 |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记录 |
30分 |
10 |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1 |
在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审批等事项以及公证和法律服务中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行为(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2 |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3 |
未按及时履行法定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业主或使用人群体持续上访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4 |
企业被处以本行业禁入处罚的记录 |
30分 |
15 |
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用于经营活动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6 |
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政机关通报或曝光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7 |
3年内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8 |
拒不执行已生效司法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9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失信信息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20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行业组织发布的行业公约规定可以记入警示信用信息的其他信息(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备注:1、扣分信用记录有效期为1年,相关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提示信用记录有效期为3年,警示信用记录有效期为5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提示信用记录和警示信用记录的计分期限,自该信用记录被首次披露之日起计算。
3、提示信用记录和警示信用记录属于可修复的,可以通过实质性整改措施进行修复,经原提供单位审核认可后,可以缩短其计分期限,但计分期限最短不能少于1年。
湖南省房地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分指标
良好信用记录 |
||
序列 |
具体指标 |
加分 |
1 |
企业在管项目20个以上计2分,10个以上计1分,5个以上计0.5分(以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指导的行业组织信息化平台数据为准) |
2分 |
2 |
企业在管项目合同建筑面积达到500万平米以上(含500万平米)的计3分;企业在管项目合同建筑面积达到300万平米以上(含300万平米)的计2分;企业在管项目合同建筑面积达到100万平米以上(含100万平米)的计1分(以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指导的行业组织信息化平台数据为准) |
3分 |
3 |
经营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省、市级行业组织(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三星级以上物业服务项目的(五星级项目计5分/个,四星级项目计3分/个,三星级项目计2分/个) |
20分 |
4 |
企业全部所管项目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省、市级行业组织(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智慧物业项目的计3分,通过2个及以上项目的计2分(以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化平台数据为准) |
3分 |
5 |
公司建立健全党组织建设,公司成立了党组织,所辖物业服务项目均设立了党小组或支部的 |
3分 |
6 |
企业、经营项目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指导的国家级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10分 |
7 |
企业、经营项目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或其指导的国家级行业组织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及非本行业国家级行政部门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5分 |
8 |
物业服务企业获得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在全国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排名100名以内(含100名),计5分;综合实力排名200名以内(含200名),计3分;综合实力排名500名以内(含500名),计1分 |
5分 |
9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指导的国家级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最多计2人) |
5分 |
10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或其指导的国家级行业组织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及非本行业国家级行政部门有关本行业表彰的(最多计2人) |
3分 |
11 |
企业、经营项目获得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导的省级行业组织评定为省级本行业优秀榜样的 |
8分 |
12 |
企业主要负责人获得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导的省级行业组织评定为省级本行业优秀榜样的(最多计2人) |
3分 |
13 |
企业、经营项目获得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导的省级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5分 |
14 |
企业、经营项目获得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或其指导的省级行业组织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及非本行业省级行政部门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3分 |
15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有获得“湖南省物业管理先进个人”称号的(最多计2人) |
2分 |
16 |
企业项目经理通过住宅类、办公类、商业类、学校类、工业类、医院类等6类执业水平考核的每人加1分(最多计10人) |
1分 |
17 |
企业主要负责人获得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导的省级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最多计2人) |
3分 |
18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主管部门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或其指导的省级行业组织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及非本行业省级行政部门有关本行业表彰的(最多计2人) |
2分 |
19 |
企业、经营项目获得市州(省直管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导的市州(省直管县市)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3分 |
20 |
企业、经营项目获得市州(省直管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或其指导的市州(省直管县市)行业组织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及非本行业市级行政部门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2分 |
21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获得市州(省直管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导的市州(省直管县市)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最多计2人) |
2分 |
2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获得市州(省管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或其指导的市州(省管县)行业组织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及非本行业市级行政部门有关本行业表彰的(最多计2人) |
1分 |
23 |
企业、经营项目获得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导的县市区行业组织相关表彰的 |
2分 |
24 |
企业、经营项目获得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或其指导的县市区行业组织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及非本行业市级行政部门有关本行业表彰的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1分 |
25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获得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导的县市区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最多计2人) |
1分 |
26 |
企业上年度被本行业国家级行政机关评定为本行业信用优秀的 |
5分 |
27 |
企业上年度被本行业省级行政机关评定为本行业信用优秀的 |
4分 |
28 |
企业上年度被本行业市州及县市区级行政机关评定为本行业信用优秀的 |
3分 |
29 |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被省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导的省级以上本行业组织评定为上年度信用优秀的(最多计2人) |
2分 |
30 |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被县市区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上年度信用优秀的(最多计2人) |
1分 |
31 |
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组织实施的应急救灾、扶贫帮困等重大工作部署方面获得表彰奖励的 |
5分 |
32 |
落实市州(省管县)政府组织实施的促进房地产行业发展、以及应急救灾、捐款助学、扶贫帮困等重大工作部署获得表彰奖励的 |
4分 |
33 |
落实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的促进房地产行业发展、以及应急救灾、捐款助学、扶贫帮困等重大工作部署获得表彰奖励的 |
3分 |
34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公约规定可以记入良好信用信息的其他信息 |
1-3分 |
备注:1、广场、道路、园林(包括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二项以上)的公共物业服务项目,其接管物业服务建筑面积=占地面积×20%。 2、良好信用记录有效期为1年,表彰、奖励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良好信用记录同一事项以获得的最高奖励标准计分一次;除本标准有规定外,企业所管不同项目、不同人员因同一事项获得的表彰奖励加分最多计2次。 3、在管项目全部被评为四星级以上且无其他提示、警示信用记录的物业企业,即视为达到信用A级条件。在管项目全部被评为三星以上的物业企业,无其他提示、警示信息的,即视为达到信用B级条件。 |
||
扣分信用信息 |
||
序列 |
具体指标 |
扣分 |
1 |
未执行《湖南省物业服务行业项目负责(经理)人制度》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10分 |
2 |
在管物业服务项目,未按《湖南省物业项目服务质量等级(星级)管理办法》申报星级评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10分 |
3 |
企业专职管理技术人员未按相关规定参加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行业组织开展的业务研讨学习的(每出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10分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上年度信用状况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省级房地产行业组织评为信用较差的(每出现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
10分 |
5 |
不按要求参加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指导的行业组织开展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6 |
不配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7 |
企业对投诉和信访事件,未按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行业组织要求进行及时有效解决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8 |
违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行业组织制定的行业组织章程、行业公约、未按要求履行会员义务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9 |
未如实在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申报数据半年以内的(含半年,按月报计算,每出现一期扣1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0 |
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及企业专职管理技术人员未在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或劳动关系发生变动时,未及时更新信息,办理变更手续的(每出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1 |
未按时在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申报数据半年以内的(含半年,按月报计算,每出现一期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2 |
企业办公地址、电话、股东、关联企业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不及时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中予以相关信息变更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3 |
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及企业专职管理技术人员出现兼职行为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4 |
未按规定公开报修电话、投诉电话、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及办事期限、有偿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等的(每出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5分 |
15 |
收取服务报酬未出具收费凭证的(每出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5分 |
16 |
未建立并落实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每出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5分 |
17 |
未按相关规定或者技术规范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养护的(每出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8 |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依约履行物业公共秩序维护职责,导致一般消防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同一项目3次以上失窃事件等发生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9 |
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导致物业共用部位损害严重的或者共用设施设备停止运行24小时以上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20 |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21 |
对小区内违规装饰装修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不力,又不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的(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22 |
发生重大事件及安全事故时,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且未采取应急措施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23 |
拖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银行贷款、合同款等金额较少,但未经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且无主观恶意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24 |
未按各级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救灾、重大疫情防控工作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25 |
发生违规行为被非主管行政机关适用一般程序处罚但及时予以整改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6 |
其它未遵守相关规定,无主观意识且情节较轻的行为(每出现一例扣1-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提示信用信息 |
||
序列 |
具体指标 |
扣分 |
1 |
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上年度被市州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本行业组织评定为信用较差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2 |
未按时在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申报数据半年以上的(按月报计算,每出现一期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3 |
工商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含企业名称、工商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企业住所、企业注册资金等相关信息),在一个月内未及时通过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申报变更登记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4 |
在办理相关业务时,签定了承诺书而不履行承诺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5 |
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并且该企业存在欠税、发票结存或稽查在案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6 |
不依法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7 |
未有约定,预收物业服务费期限超过12个月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8 |
未按规定或约定公布相关收支账目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9 |
以业主未缴纳物业服务费为由,实施停水、停电,拆卸业主设施设备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0 |
干涉、阻扰、操纵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1 |
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2 |
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3 |
在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按照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后,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4 |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5 |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6 |
擅自改变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7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未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项目并做好物业管理相关移交工作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8 |
未按要求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接受物业服务委托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接受物业服务委托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9 |
企业不履行服务合同,不按有关规定,擅自撤离服务项目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0 |
未及时到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验证、换证、备案、注销、撤销、变更等记录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1 |
未按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相关标准、规范、措施等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2 |
发生一般产品质量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经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省级本行业组织认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3 |
受到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或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4 |
因违法行为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5 |
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非主管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6 |
违反行业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行业组织发布的行业公约规定可以计入提示信用信息的其他信息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警示信用信息 |
||
序列 |
具体指标 |
扣分 |
1 |
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2 |
套取、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3 |
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经相关部门协调,仍拒不退出或不移交相关资料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4 |
未通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专项或者定期检验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5 |
因违法行为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6 |
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违法开展关联交易或者违规担保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7 |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记录 |
20分 |
8 |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9 |
在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审批等事项以及公证和法律服务中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行为(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0 |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1 |
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2 |
企业被处以本行业禁入处罚的记录 |
20分 |
13 |
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用于经营活动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4 |
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政机关通报或曝光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5 |
未及时履行法定责任或合同义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业主或使用人群体持续上访的 |
30分 |
16 |
不履行法定责任或合同义务,严重损害业主或使用人权益,造成业主或使用人群体持续上访的 |
30分 |
17 |
拒不执行已生效司法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8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失信信息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9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行业组织发布的行业公约规定可以记入警示信用信息的其他信息(每出现一例扣15分,扣完为止) |
30分 |
备注:1、扣分信用记录有效期为1年,相关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提示信用记录有效期为3年,警示信用记录有效期为5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提示信用记录和警示信用记录的计分期限,自该信用记录被首次披露之日起计算。
3、提示信用记录和警示信用记录属于可修复的,可以通过实质性整改措施进行修复,经原提供单位审核认可后,可以缩短其计分期限,但计分期限最短不能少于1年。
湖南省房地产评估企业信用评分指标
良好信用记录 |
||
序列 |
具体指标 |
加分 |
1 |
评估报告年度评审分值乘以加分权重系数(0.4)的结果,为评估报告加分值 |
40分 |
2 |
上年度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
6分 |
3 |
上年度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
4分 |
4 |
上年度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 |
2分 |
5 |
企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获得行业职业水平评价专家级估价师称号的(最多计3人) |
2分 |
6 |
企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获得行业职业水平评价高级估价师称号的(最多计3人) |
1分 |
7 |
企业、经营项目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指导的国家级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10分 |
8 |
企业、经营项目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或其指导的国家级行业组织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及非本行业国家级行政部门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5分 |
9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指导的国家级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最多计2人) |
5分 |
10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或其指导的国家级行业组织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及非本行业国家级行政部门有关本行业表彰的(最多计2人) |
3分 |
11 |
企业、经营项目获得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导的省级行业组织评定为省级本行业优秀榜样的 |
8分 |
12 |
企业主要负责人获得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导的省级行业组织评定为省级本行业优秀榜样的(最多计2人) |
3分 |
13 |
企业、经营项目获得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导的省级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5分 |
14 |
企业、经营项目获得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或其指导的省级行业组织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及非本行业省级行政部门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3分 |
15 |
企业主要负责人获得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导的省级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最多计2人) |
3分 |
16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主管部门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或其指导的省级行业组织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及非本行业省级行政部门有关本行业表彰的(最多计2人) |
2分 |
17 |
企业、经营项目获得市州(省直管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导的市州(省直管县市)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3分 |
18 |
企业、经营项目获得市州(省直管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或其指导的市州(省直管县市)行业组织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及非本行业市级行政部门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2分 |
19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市州(省管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导的市州(省管县)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最多计2人) |
2分 |
20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获得市州(省管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或其指导的市州(省管县)行业组织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及非本行业市级行政部门有关本行业表彰的(最多计2人) |
1分 |
21 |
企业、经营项目获得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导的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2分 |
22 |
企业、经营项目获得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或其指导的行业组织所属机构(非法人单位),及非本行业市级行政部门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1分 |
23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县市区主管部门,或其指导的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最多计2人) |
1分 |
24 |
企业上年度被本行业国家级行政机关评定为本行业信用优秀的 |
5分 |
25 |
企业上年度被本行业省级行政机关评定为本行业信用优秀的 |
4分 |
26 |
企业上年度被本行业市州及县市区级行政机关评定为本行业信用优秀的 |
3分 |
27 |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被省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导的省级本行业组织评定为上年度信用优秀的(最多计2人) |
2分 |
28 |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县市区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上年度信用优秀的(最多计2人) |
1分 |
29 |
企业或经营项目通过国家级行政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的国家级行业组织本行业质量标准认证的 |
5分 |
30 |
企业或经营项目通过省级行政机关、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省级行业组织本行业质量标准认证的 |
3分 |
31 |
企业或经营项目通过市州级行政机关、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市级行业组织本行业质量标准认证的 |
2分 |
32 |
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组织实施的应急救灾、扶贫帮困等重大工作部署方面获得表彰奖励的 |
5分 |
33 |
落实市州(省管县)政府组织实施的促进房地产行业发展、以及应急救灾、捐款助学、扶贫帮困等重大工作部署获得表彰奖励的 |
4分 |
34 |
落实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的促进房地产行业发展、以及应急救灾、捐款助学、扶贫帮困等重大工作部署获得表彰奖励的 |
3分 |
35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公约规定可以记入良好信用信息的其他信息 |
1-3分 |
备注:1、良好信用记录有效期为1年,表彰、奖励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良好信用记录同一事项以获得的最高奖励标准计分一次;除本标准有规定外,企业所管不同项目、不同人员因同一事项获得的表彰奖励加分最多计2次。 |
||
扣分信用记录 |
||
序列 |
具体指标 |
扣分 |
1 |
未及时申请信用等级评价报告的 |
1分 |
2 |
未按规定建立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每出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5分 |
3 |
未落实房地产估价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的(每出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5分 |
4 |
未将成本价和投标价上报省房协备案的(每出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5分 |
5 |
允许本公司正式员工以外的人员以“外借”、“挂靠”方式开展估价业务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6 |
未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设立有固定办公场所异地分支机构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7 |
以低于成本价承揽业务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8 |
出具有重大遗漏,估价结果失实的报告,但报告结论未被相关单位使用,估价机构予以改正报告结论或收回报告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9 |
未如实在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申报数据半年以内的(含半年,按月报计算,每出现一期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0 |
不按要求参加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指导的行业组织开展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1 |
未按时在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申报数据半年以内的(含半年,按月报计算,每出现一期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2 |
企业办公地址、电话、股东、资质等级、关联企业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不及时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中予以相关信息变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3 |
企业专职管理技术人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动时,未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及时更新信息,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或出现兼职行为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4 |
企业专职管理技术人员未按相关规定参加行业组织开展的业务研讨学习的(每出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5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上年度信用状况被省级房地产行业组织评为信用较差的(每出现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6 |
拖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银行贷款、合同款等金额较少,但未经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且无主观恶意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7 |
企业对投诉和信访事件,未按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求进行及时有效解决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8 |
未将成本价和投标价上报省房协备案,经约谈警示后仍不上报省房协备案的(每出现一例扣4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9 |
允许本公司正式员工以外的人员以“外借”、“挂靠”方式开展估价业务的,经约谈警示满30天仍未整改的(每出现一例扣4分,扣完为止) |
10分 |
20 |
以支付回扣、虚假宣传、贬损或诋毁其他估价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估价业务的(每出现一例扣4分,扣完为止) |
10分 |
21 |
违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行业组织制定的行业组织章程、行业公约、未按要求履行会员义务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22 |
不配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23 |
未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设立有固定办公场所异地分支机构,经约谈警示满30天仍未整改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4 |
一年内被约谈警示二次(含)以上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5 |
发生违规行为被非主管行政机关适用一般程序处罚但及时予以整改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6 |
其它未遵守相关规定,无主观意识且情节较轻的行为(每出现一例扣1-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提示信用记录 |
||
序列 |
具体指标 |
扣分 |
1 |
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上年度被市州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行业组织评定为信用较差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2 |
未按时在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申报数据半年以上的(按月报计算,每出现一期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3 |
工商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含企业名称、工商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企业住所、企业注册资金等相关信息),在一个月内未及时通过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申报变更登记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4 |
在办理相关业务时,签定了承诺书而不履行承诺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5 |
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并且该企业存在欠税、发票结存或稽查在案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6 |
不依法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7 |
企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8 |
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9 |
估价业务与执业人员有利害关系,未回避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0 |
对于信访、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复估和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1 |
经营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整改要求、批评或同一事项投诉达2次以上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2 |
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3 |
擅自转让受托估价业务(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4 |
估价技术报告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5 |
企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系挂靠人员,未参与执业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6 |
违反建设部294号令擅自设立分公司,联络点、办事处,并以此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7 |
未及时到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验证、换证、备案、注销、撤销、变更等记录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8 |
未按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相关标准、规范、措施等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9 |
发生一般产品质量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经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省级本行业组织认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0 |
受到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或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1 |
因违法行为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2 |
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非主管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3 |
以低于成本价入围或投标的(每出现一例扣6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4 |
出具有重大遗漏,估价结果失实的报告,且报告结论已被相关单位使用的(每出现一例扣7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5 |
一年内被业内通报二次(含)以上的(每出现一例扣8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6 |
被业内通报,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出现一例扣9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7 |
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8 |
违反行业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行业组织制定的行业公约规定可以计入提示信用信息的其他信息(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警示信用记录 |
||
序列 |
具体指标 |
扣分 |
1 |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2 |
因提供虚假估价报告或者估价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3 |
未通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专项或者定期检验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4 |
因违法行为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5 |
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违法开展关联交易或者违规担保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6 |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记录 |
20分 |
7 |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8 |
在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审批等事项以及公证和法律服务中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行为(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9 |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0 |
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1 |
企业被处以本行业禁入处罚的记录 |
20分 |
12 |
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用于经营活动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3 |
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政机关通报或曝光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4 |
3年内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5 |
拒不执行已生效司法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6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失信信息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7 |
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估价结果失实的报告,造成行业内不良影响的(每出现一例扣11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8 |
一年内被计入失信记录的提示信用信息三次(含)以上的(每出现一例扣12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9 |
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且情节严重的(每出现一例扣15分,扣完为止) |
30分 |
20 |
估价机构出具虚假估价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估价结果失实的报告,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每出现一例扣16分,扣完为止) |
30分 |
21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行业组织制定的行业公约规定可以记入警示信用信息的其他信息(每出现一例扣15分,扣完为止) |
30分 |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监管处,各市州、省直管县市房地产行业组织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
2020年3月9日印发